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,1994年10月27日,第八届全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(以下简称《母婴保健法》),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。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会第十次会议、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会第三十次会议对《母婴保健法》进行了修正。
《母婴保健法》有总则、婚前保健、孕产期保健、技术鉴定、行政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7章,共39条。
医疗保健机构依照《母婴保健法》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、遗传病诊断、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中止妊娠手术的,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,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。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,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。
从事《母婴保健法》规定的遗传病诊断、产前诊断的人员k8凯发官网,必须经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,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。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从事婚前医学检查、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,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,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k8凯发官网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